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4)》中詳細討論了全球加密貨幣監管動態,特別強調了香港的合規進展。
第 47 頁(非銀行機構及其他部分)
各國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加密資產的監管。經歷 2022 年一系列風險事件后,2023 年加密資產市場有所復蘇,年末全球市值達 1.55 萬億美元,同比增長 10.71%。鑒于潛在的金融體系外溢風險,全球已有 51 個國家和地區禁止加密資產,部分經濟體調整法律或立法規范。
美國基于現有法規對違反《證券法》的行為進行監管,SEC 在 2018 至 2023 年間否決了多個現貨比特幣 ETF 的申請。2024 年 1 月批準比特幣現貨 ETF 上市后,SEC 主席表示這并不意味著認可比特幣產品,投資者仍需謹慎。
歐盟批準了《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建立了首個完整的虛擬資產監管框架,計劃于 2024 年底實施。
英國加快立法步伐,頒布《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將加密資產納入監管范圍。
新加坡發布了《穩定幣監管框架》,明確了受監管的穩定幣范圍和發行人條件。
日本制定《資金結算法案》,將穩定幣發行限制在持牌銀行、注冊轉賬代理機構和信托公司。
中國香港積極探索加密資產牌照管理,將虛擬資產分為證券化和非證券化兩類,實行“雙牌照”制度,并要求金融機構將加密資產交易所納入日常客戶監管。
第 67 頁宏觀審慎管理部分
近年來,加密資產活動日趨復雜,市場波動較大。盡管目前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關聯有限,但隨著應用增加,加密資產可能引發部分經濟體的風險。
FSB 和相關機構制定了基于“相同活動、相同風險、相同監管”原則的全球監管框架,以應對加密資產相關的金融穩定風險。
IMF 和 FSB 制定了監管政策路線圖,旨在識別和應對宏觀經濟和金融穩定風險,促進全球信息共享與合作。
專欄十六
金融穩定理事會發布加密資產國際監管框架
2023 年 7 月,FSB 發布了加密資產國際監管框架,提出高級別監管建議,旨在提升全球一致性,減少監管漏洞,防范金融風險。
一、三項總體原則
一是“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監管”原則。若加密資產業務具有與傳統金融業務相同的經濟功能和風險,則應遵守相同監管要求。
二是靈活性原則。各經濟體可以應用現有法律法規或制定新法來實施監管建議。
三是技術中立原則。監管應基于業務的經濟功能和風險特征,而非其底層技術。
二、監管建議內容
兩項監管建議針對監管當局、發行方和服務提供商提出了具體要求。
《加密資產業務和市場的監測、監督和監管的高級別建議》(CA 建議)包含 9 項建議:
監管權力和工具:確保監管當局擁有適當的權力和資源。
全面監管:根據風險實施全面監管,統一標準保護各方利益。
跨境合作:促進國內外溝通和信息共享,推動一致性。
治理框架:制定并披露全面的治理框架,明確問責機制。
風險管理: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具備應急預案。
數據管理:保障數據完整安全,及時糾正差錯。
信息披露:充分披露經營、交易、管理和產品的風險特征。
解決金融穩定風險:監測加密資產生態系統內部及與其他金融體系的聯系,化解潛在風險。
全面監管服務提供商:構建組織管理體系,防范集中度和關聯交易風險。
《關于“全球穩定幣”監管的高級別建議》(GSC 建議)包含 10 項建議,除 CA 建議的 7 項外,還包括:
恢復和處置計劃:制定有序清算或處置計劃。
贖回權和穩定性:提供強有力的法律索賠權利,確保及時贖回。
運營前監管要求:符合市場準入要求,構建適應新監管的產品與系統。
三、工作進展與未來展望
FSB 將跟蹤成員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執行效果,持續研究完善監管政策,擴大實施及監測范圍,降低監管套利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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