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消息,據港媒信報報道,JPEX疑違規在香港宣傳及經營,首宗民事索償案有兩名事主向JPEX集團等共7名被告追討24萬泰達幣或185萬港元,被告之一、JPEX在港注冊公司上月缺席聆訊,法官周昭雯昨日頒下判辭指該公司作為營運者有份持有資產并構成明示信托(express trust)卻違反責任,特別是首原告案情明顯有力,遂應兩人申請下令該公司賠償。
根據申索陳述書,作為JPEX澳洲注冊公司的首被告與被告經營JPEX虛擬資產服務及電子平臺,原告親自或以其名義在平臺開戶存入虛擬貨幣,原告方要求法庭裁定次被告違反誠信,及/或須重組和償還債務。法官還表示,在許多行使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法庭接受加密貨幣屬于“財產”并可形成信托。法官認同兩名被告營運加密貨幣交易平臺,平臺記錄貨幣在帳戶之間往來,存在信托人收益及各方協議條款,因此本次被告作為受托人違反責任,在未獲授權下轉走資產。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